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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涤行业自从1998年我国颁布了《工业用全自动洗涤设备的安全性能标准》,标准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出发,对洗涤设备的制造质量和使用操作作了强制性的规定:
1、对触之带电部件的防护:
洗涤设备的结构外壳应使使用者不应触之到裸露的带电部件,洗涤设备开口处也不应使手指能够触之到内部的布线。
2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:
在工作温度下,洗涤设备内壳上带电部件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3.5毫安。
3、输入功率:
在额定电压和正常温度下,洗涤设备的实际输入功率不应超过其额定功率的15%。
4、温升:
洗涤设备在正常工作时,其电动机绕组的温升不应大于75度,外壳温升不应超过60度。
5、稳定性:
洗涤设备应有足够的稳定性,在使用之任一位置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0度的倾斜平面上,洗涤设备不应翻到。
6、自动断电:
洗涤设备在脱水运转时,当使用者打开洗衣盖时,洗涤设备电机或脱水电动机应断电。